【kaiyun开云平台】传诚时装被ONLY索赔250万元 因委托贴牌私卖假货
发表时间:2023年01月22日浏览量:
上海旺玛服装有限公司(以下称旺玛公司)不受传诚时尚委托,绫致时尚ONLY (市场需求面积:80-150平方米,入住679家购物中心,今年计划进入100家)和VEROMODA 在生产过程中,旺玛公司允许自己生产和销售诚时尚客人绫丽时尚下的ONLY,VEROMODA品牌服装,绫丽时尚确认诚时尚债权人,并赔偿250万元。因此,传诚时尚拒绝了旺玛公司的部分加工金,旺玛公司向法院起诉。据旺玛公司透露,2013年9月16日和次月8日,承诺交付了两件订单服装,传诚时尚相继缴纳共计50万元,余款163.04万元当然最晚于2014年1月27日支付。
但是,经过多次催促,我想诉诸法院。据传诚时尚报道,显然没有向原告缴纳163.04万元的加工金,双方正在就原告生产假货等赔偿金展开协商,因此没有确认支付金额,在履行合同过程中,旺角公司不存在3个债权人的情况二是没有把剩下的面料辅料和样品服返还给被告,双方承销扣除了未返还的面辅料等款项1.33万元。三是生产假货,被告向第三方绫致公司分担违约责任,向第三方绫致公司支付赔偿金250万元。
根据生产假货的比例,旺玛公司不应该分担其中的110万元。2016年4月19日第四次开庭,绫致时尚作为第三人出庭,获得了新的证据。经审理,2016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:传诚时尚不得缴纳旺玛公司加工费人民币163.04万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损失。旺玛公司不应该缴纳被告违反传诚时尚合同的款项人民币72万元。
旺玛公司一审判决,2016年7月4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判决,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。旺玛公司在被称为传诚时尚的面料中,大量出货的面辅料没有质量问题。据说传诚公司在一审中提交了双方负责人的谈话记录。录音内容显示,将旺角公司没有接手的面辅助材料做成衣服随便销售。
2016年11月30日,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二审案件受益费1.29万元,由旺角公司支出。人们理解,从2013年9月到12月,受到诚实时尚委托的加工服装工厂除了旺玛公司以外,还有江苏双华。
由于传诚时尚未能履行监督管理下的合作加工厂的职责,江苏双华、旺玛公司允许自己生产销售传诚时尚客户绫发时尚的ONLY、VEROMODA品牌服装,绫发时尚赔传诚时尚商业模式主要有两种。一种是为其他服装品牌制造商取得设计、委托生产、销售的ODM模型,一种是为自己公司的女装电子商品品牌委托设计、生产、销售模型。
在这些案件中,传诚时尚使用了第一模式。公司展开设计,品牌商拒绝展开调整,然后订购面辅料,委托加工厂生产服装,最后将服装卖给品牌商。2016年上半年,传诚时尚的销售金额为3315.39万元,占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4.21%,公司与主要客户没有根本的依赖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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